《解嚴之後,自由之前》
衝破威權統治的90年代
1987年,中華民國政府終於宣布解嚴,但人民真的自由了嗎?發表與執政當局相左的言論,會不會成為叛亂犯?
「民主國家」卻不是人民做主,在1990年前後的台灣人要如何拆卸禁錮自由的重重枷鎖?
展場介紹
《解嚴之後,自由之前》特展於陳定南紀念館1F主題展示區展出。結合2023年推出之《做自己的主人:1994省長選舉》特展,供民眾深入了解台灣民主的發展史。
社運現場照片
本展特邀邱萬興老師為策展顧問,現場展出1987年至1992年間各種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現場照片,邀您一同來觀展。
公開珍藏文史資料
除了展出社會運動的現場照片外,我們也將過去較少被揭露的體制內資料呈現出來。包含陳定南先生的手寫質詢稿、立法院院會發言紀錄、筆記手稿等等。
定南的現場演說
本會將陳定南先生當年參與刑法一百條「和平內亂罪告別式」的歷史畫面加以整理,搭配台文字幕,讓您感受當時台灣人民努力爭取自由的社會氛圍。
展品清單
蔡有全、許曹德「台灣獨立案」
1987年10月12日,蔡許案出庭日被當庭收押,民眾於場外進行抗爭活動。
1987.10.12
攝影/邱萬興
聲援蔡許台獨案
1987年10月19日,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團聲援蔡許案,於街頭示威遊行,爭取言論自由。
1987.10.19
攝影/邱萬興
「新國家運動」大遊行
為了聲援「蔡許台獨案」,由三度入獄的政治受難者黃華、鄭南榕及楊金海,發起「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」,在全台各地舉辦二十場演講會,進行40天環島大遊行。
1988.11
攝影/邱萬興
鄭南榕自焚殉道
鄭南榕在《自由時代週刊》刊登許世楷所擬的「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」,被高檢署以「涉嫌叛亂」傳訊,1989年4月7日,鄭南榕拒絕警方強行拘提,以身殉道,自焚抗爭。1989年4月14日,台大學生在校門口追思鄭南榕。
1989.04.14
攝影/邱萬興
野百合學生運動
1990年3月,學生不滿國會擴權,以「自主、隔離、和平、秩序」的四大原則於中正廟廣場靜坐抗爭,提出四大訴求:解散國民大會、廢除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、召開國是會議、提出民主改革時間表,要求政府呼應民意的潮流。
1990.03
攝影/邱萬興
獨立台灣會案
在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的第9天,法務部調查局派幹員闖入清大校園,逮捕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。並逮捕校外人士陳正然、王秀惠、MasaoNikar(林銀福)等四人。軍警闖入校園逮捕學生,引發強烈的反彈及抗爭。5月15日,社運團體進入台北火車站內靜坐抗議,表達「廢除叛亂惡法、要求釋放無辜、反對政治迫害、尊重學術自由」持續六天。
1991.05.15
攝影/邱萬興
520反政治迫害大遊行
1991年5月17日,立法院將懲治叛亂條例廢除,「獨立台灣會」的廖偉程、王秀惠、林銀福、陳正然等四人交保獲釋後,舉著「台灣人民有權決定台灣前途」參加520反政治迫害大遊行。
1991.05.20
攝影/邱萬興
520反政治迫害大遊行
1991年5月20日,知識界、文化界、學運界發起「520反政治迫害大遊行」,兩萬民眾走上街頭,要求「郝柏村下台」及「廢除刑法一百條」、「情治單位退出校園」等訴求,學生夜宿監察院前、中山南路慢車道上。
1991.05.20
攝影/邱萬興
行政院大門口靜坐11天
1992年4月7日至4月17日,刑法一百條受難家屬,選在鄭南榕自焚三週年紀念日,於行政院大門口靜坐11天,要求釋放台獨政治犯。李鎮源院士每天陪著政治犯家屬,從台大校友會館走到行政院門口,要求政府「釋放政治犯」、「廢除刑法一百條」。
1992.04
照片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「廢國大、反獨裁」大遊行
5月18日、5月23日,黃華等政治犯因刑法一百條修正公布生效後重獲自由,陸續被釋放。台灣教授協會與各大學的學運社團及民進黨,共同在孫文紀念館發起「廢國大、反獨裁」大遊行,訴求「廢除國大、人民制新憲、反對獨裁、爭取社會權」。學運團體也主張「廢除孫中山的五權體制、並廢除國民大會、將制憲權交還人民」。圖中為葉菊蘭女士。
1992.05.24
攝影/邱萬興
「反閱兵,廢惡法」活動
「一○○行動聯盟」的「反閱兵、廢惡法」行動,是台灣反對運動史上,第一個直接挑戰總統、三軍統帥的社會運動,對長期執政的國民黨造成很大的壓力。圖為1991年10月10日,人權醫師田朝明參與廢除刑法一百條抗爭活動。
1991.10.10
照片提供/田孟淑
立法院內的攻防
陳定南頭戴布條,在立法院力爭刑法一百條的廢除。
1992
照片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獨台會案質詢稿
陳定南於立法院內針對刑法一百條發言質詢,認為政府的權力是基於人民的委託,當政府背離民意時,人民有權變更、推翻政府,更有談論政府的言論自由。
1991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思想教育的遺毒
陳定南於1991年寫下的手稿,提到他面對惡法的態度,文中闡述政黨、政府與國家的關係。批評政黨不代表就是批評政府,批評政府亦不代表就是批評國家。手稿內容寫著:政黨可以代表政府但不是政府,政府可以代表國家但不是國家;國民黨長年來,黨、政、國不分,以致造成人民有政府等同於國家的錯誤觀念,這是一種思想教育的遺毒。
1991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國家不可背叛,但政府可以推翻
陳定南提出廢除刑法一百條的理由:
一、國家不可背叛,但政府可以推翻,通敵是叛國,但推翻政府行動,成者為王敗者為寇,敗者自可依刑法現行殺人、傷害、妨害自由、妨害公務、公共危險、毀損等罪名追訴,不應以叛亂視之。也無需另訂專章處罰。
二、獨裁專制、欺壓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的公敵。推翻這樣的政府是國家的救星、人民的英雄,不是叛亂犯,如孫中山、華盛頓。
三、廢100條,保障思想無罪言論自由;廢101、102條保障「主權在民」。
四、「造反有理,革命無罪」是主權在民理念的當然結果,台灣是否應以革命形式來變更政府,應由人民決定,本人是闡述這種民權理念,國民黨蓄意扭曲是強姦民主法治。
1991.09.24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總質詢筆記
陳定南於總質詢前寫下的手稿,要求修憲或是訂新憲法、取消黑名單以及對人民的出入境限制、國民黨須退出軍警、情治系統、校園、大眾媒體、事業機構等等。
1991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取消黑名單質詢稿
陳定南認為國民黨禁止海外異議人士返台的政策違反人權與自由,要求刪除國安法中限制人民入境的規定,取消「黑名單」政策。
1991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刑法一百條修正案立法院發言紀錄
陳定南於立法院內針對刑法一百條發言質詢,認為政府的權力是基於人民的委託,當政府背離民意時,人民有權變更、推翻政府,更有談論政府的言論自由。
1990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立法院公報第81卷第四十期院會紀錄
1992年5月15日,刑法一百條修正案三讀通過。此為立法院院會中的修正紀錄。在公報的內容中,可以看到當時的立委們對於修法、廢除的討論。
1990
資料來源/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蔡許台獨案抗爭活動
1987年10月12日,蔡許案出庭被以叛亂罪當庭收押,民眾於場外進行抗爭活動。
1987.10.12
攝影/邱萬興
台獨行軍
1988年3月22日,江蓋世與陳忠和駕駛「台灣獨立車」巡迴全島,宣揚台獨理念。在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民進黨縣黨部前,二人遭到警方以二百名優勢警力與便衣刑警團團圍住,不讓台獨聲音走出去。
1988.03.22
攝影/邱萬興
送別南榕―總統府前告別式
1989年5月19日,鄭南榕出殯當天,上萬民眾走上街頭,從士林走向總統府。
1989.05.19
攝影/邱萬興
呼籲終止動員戡亂質詢稿
1990年3月20日,因應野百合學生運動,陳定南針對國會違法濫權之事提出緊急質詢,要求總統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,並開放總統直選、國會全面改選,以回應民意。
1990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承認中國,獨立台灣質詢稿
在1990年代一連串爭取自由、擺脫威權統治的社運中,陳定南也在體制內積極尋求改變,不斷地對統治當局提出挑戰與質疑。內容包括軍人干政、政府監控人民、叛亂罪的濫用、思想教育、國家體制的暴力鉗制人民等。質詢稿末段更直指出「中華民國」及國民黨政府致使台灣無法成為真正民主國家的種種因素與作為。
1991.10.08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放眼天下—促進台灣民主自由質詢稿
陳定南於質詢前,都會親自撰寫質詢稿。本篇質詢稿內容包含體制改革:要求廢除(動員戡亂時期)臨時條款、修憲或制憲、裁撤國民大會、廢省等民主改革議題。
1991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「反閱兵,廢惡法」LOGO
由邱萬興設計。閱兵大典上,阿兵哥拿著槍,精神抖擻、步伐一致地前進著。軍隊前面橫放著一隻坦克車長砲管,砲管上站著一隻和平鴿,槍口上並塞著一束菊花。象徵著台灣人民要求以和平、愛與非暴力的方式取代槍桿子的政權;象徵著台灣人民要求國民黨政權廢除刑法一○○條,釋放主張台獨的「言論思想犯」。
1991.09.21
照片提供/邱萬興
「反閱兵,廢惡法」LOGO
由邱萬興設計。閱兵大典上,阿兵哥拿著槍,精神抖擻、步伐一致地前進著。軍隊前面橫放著一隻坦克車長砲管,砲管上站著一隻和平鴿,槍口上並塞著一束菊花。象徵著台灣人民要求以和平、愛與非暴力的方式取代槍桿子的政權;象徵著台灣人民要求國民黨政權廢除刑法一○○條,釋放主張台獨的「言論思想犯」。
1991.09.21
資料提供/邱萬興
李鎮源院士與一○○行動聯盟
李鎮源應陳師孟之邀擔任「一○○行動聯盟」的發起人。李鎮源因耿直、言行一致的個性與醫學成就,被喻為「台灣醫界的良心」在學界及醫界極具聲望,他的參與號召了更多醫界與學術界的教授加入運動。他不僅是「一○○行動聯盟」的精神領袖,更是身體力行的實踐者。1991年9月24日,一○○行動聯盟赴立法院請願。左一左二為:鍾佳濱、李鎮源。
1991.09.24
攝影/邱萬興
和平施壓與主動出擊
一○○行動聯盟透過拜會立法院、與各政黨遊說、舉辦辯論會、演講會與公聽會、連署等行動,對當局進行和平施壓,但此舉對國民黨無效。聯盟決定主動出擊,執行反閱兵計畫,舉辦街頭講座、向國民黨當局發出辯論戰帖,並集結反閱兵行動隊,宣示廢惡法的決心。圖為1991年10月10日,陳定南參與廢除刑法一百條抗爭活動。
1991.10.10
照片提供/田孟淑
愛與非暴力抗爭
在群眾抗爭的行動中,堅持「非暴力抗爭」才能得到更大多數人的支持與認同。「一○○行動聯盟」的盟員經過非暴力抗爭訓練的課程後,於立法院前演練「愛與非暴力」,以對抗鎮暴警察的施暴。抗爭民眾身著「反閱兵、廢惡法」的T恤,避免「抓耙仔」混入群眾中惹事生非、栽贓嫁禍。
1991.09.24
攝影/邱萬興
一○○行動聯盟戰報
一○○行動聯盟於運動期間印製發送的宣傳戰報,可以看見當時聯盟的訴求及執政當局對抗爭運動採取的行為及反應。
1991
攝影/邱萬興
「和平內亂罪吿別式」演講會
1992年5月16日,假台北市金華國中舉辦「和平內亂罪告別式」演講會。
1992.05.16
照片提供/廖宜恩
陳定南「和平內亂罪告別式」演講
1992年5月16日,一○○行動聯盟於金華國中舉辦和平內亂罪告別式。陳定南受邀
演講,他提到雖然刑法一百條修正了,但尚有出版法、國家安全法、遊行集會法等其他箝制人民自由的違憲惡法尚待廢除與修正。距離台灣人追求的真正自由,還有許多未竟之事,需要大家努力。
1992.05.16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林山田教授
在一○○行動聯盟成立前,林山田教授就已在積極推動、呼籲「勿再燃燒法律以照亮政治」,並要求廢止「懲治叛亂條例」與「刑法第一○○條」。圖為1989年立委選舉時,林山田至陳定南競選場合演說。
1989.11.05
照片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「退報聯盟」與「退報救台灣」運動
解嚴後,報紙本應作為社會公器,肩負捍衛言論自由的使命。1992年11月23日,由李鎮源院士、林山田教授等學術界人士發起,15個團體成立退報聯盟,他們認為《聯合報》在眾多社會焦點議題上作為黨國的傳聲筒,為國民黨護航。而報紙本身中華民國統一的立場,亦漸漸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。聯盟認為「聯合報甘為中共傳話, 目前已成為製造對立、破壞台灣安定的亂源 」。且不斷刊出錯誤報導,一再誤導讀者,在多次溝通無效後,憤而發起「退報救台灣」運動。
1992
照片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政治犯無罪釋放,重獲自由
刑法一百條修正案通過後,1992年5月18日、23日,黃華等政治犯陸續被釋放。但國民黨一黨獨大、國大代表擴權的情形依舊存在,不符合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的期待。圖為1992年5月24日,陳定南參與「廢國大、反獨裁」遊行,讓黃華之子坐在肩上。
1992.05.24
攝影/邱萬興
咨請總統公布廢止
1991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: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廢止咨請總統公布。國民大會決議實錄與總統令,其中可見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讓總統某些職權可不受憲法限制。
1991
資料來源/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第二次修憲-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1-18
1992年,第二次修憲,增修條文第12條、17條,將總統民選(延後實施)與省長民選納入。
1992
資料來源/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第四次修憲-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(凍省 )
1997年第四次修憲,增修條文第9條:停止辦理台灣省長選舉。
1997
資料來源/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獨台而不台獨剪報
〈獨台而不台獨,難逃一國兩制厄運〉是陳定南於1997年7月4日刊載於報紙上的文章,條理清晰,法理明確的告訴我們要如何擺脫中國的糾纏。
1997.07.04
資料來源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中華民國憲法原文與憲法增修條文
中華民國憲法原文與憲法增修條文。
1946、2005
資料來源/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國民大會提案紀錄
以往國民大會開會時,都有國大代表提出變更領土、廢省、三權分立、投票權下修至18歲等修憲提案,但都被否決。這裡列舉幾個會議實錄,可翻看當時的國大代表們是怎麼說的。
1992-1999
資料來源/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以台灣的名義才有機會進入聯合國
此為陳定南書寫的文章:〈以台灣的名義才有機會進入聯合國〉,告訴大家為什麼台灣的名義如此重要。
1997.09.18
資料提供/陳定南教育基金會
致謝
沒有前人的付出就沒有今日的自由,由衷地感謝勇敢的台灣人,也非常謝謝本展覽顧問邱萬興老師提供照片史料與專業意見。邱老師是台灣民主運動影像工作者,長期拍攝台灣社會的民主運動,為台灣歷史留下許多真實紀錄。「解嚴之後,自由之前:衝破威權統治的90年代」除了向民主前輩們致敬外,也希望民眾可以透過展覽瞭解台灣史:在重重挑戰中,台灣人如何堅定地追求民主、突破限制。民主是無數人犧牲爭取來的,得來不易、珍貴且脆弱,我們應持續的反思與行動。
感謝您的閱讀,國家社會的能量就是靠每一位關心的人累積起來的,期待我們在維護民主、獨立自由的路上繼續同行。
展覽期間
年
月
日起
每周一公休
開放時間
9:00-17:00
展出地點|陳定南紀念園區 1F主題展示區
地 址|宜蘭縣三星鄉義洲路二段65巷52號(園區附設停車場,請由大義七路進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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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延續陳定南先生的精神,本會積極透過教育推動青少年反毒教育、落實法治教育、催生廉能政府、培育公民能力及形塑公民社會。我們知道這是一件艱難的工作,但我們堅信只要大家共同堅持努力,始終會達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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