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陳定南先生】- 陳定南告陳定南
對於政府執政或執行公務的錯誤,即使他自己是主政者,陳定南也願意認錯。
陳定南縣長代縣民狀告「陳定南縣長」事件正是經典案例。
【陳定南先生】- 陳定南告陳定南
陳定南任宜蘭縣長時,有位民衆晚間騎摩托車經過宜蘭運動公園的施工區,轉彎時不慎撞上小沙堆。車倒人亡,警方認定是死者之失,加上肇事現場有「施工中」的警示標誌跟拒馬,家屬接受警方的判斷,自認倒楣,無意追究。
不久之後的一天晚間,陳定南恰巧行經車禍現場,發現警示燈亮度不足,隨即下車查看,司機順口提及有人在該處發生車禍死亡,陳定南立刻派人到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。
看完資料,陳定南認為縣府施工單位有責任,主動交代縣府的法制人員幫家屬寫訴狀控告縣政府,要求縣政府為其執行職務的疏失,負起國家賠償責任。
由於縣長是縣政府的法定代理人,陳定南之舉形成「陳定南告陳定南」的特殊現象,陳定南不怕認錯,被害人家屬後來得到八十萬元的國家賠償金。
以上引用節錄修改自《為官的品格》,第86頁。
本篇文章由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 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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