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
聲 明
本會近日於「陳定南逝世19周年紀念活動」宣傳主視覺使用之影像,為攝影家 張照堂先生 於 1988 年拍攝之作品〈宜蘭縣長陳定南 宜蘭頭城 1988〉。
因作業疏忽,未事先取得授權,對原作者及家屬深感歉意。
目前已與 張照堂先生 家屬聯繫並補辦授權。未來於影像使用上,本會將更加謹慎,依規辦理,以示尊重。
目前已與 張照堂先生 家屬聯繫並補辦授權。未來於影像使用上,本會將更加謹慎,依規辦理,以示尊重。
感謝各界的理解與提醒,讓我們能持續學習、做得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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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由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 整理及撰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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